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听证事项如下: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除了必须听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要求听证。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