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规定 |
释义 |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包括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以及听证调查阶段。听证会分为会前准备、当事人和调查人员举证环节以及听证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要求、行政机关通知时间地点、公开举行、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等。听证应制作笔录,当事人有权参加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包括检查参与人员到场和宣布听证纪律。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听证会有哪些程序 1、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2、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3、听证调查阶段。听证会一般分为三阶段,分别为会前对于资料的准备和主持人的要求工作等,其次就为当事人以及调查人员的举证环节,听证调查为听证会的会议重点内容,以上即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大致内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二、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1、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2、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结语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包括: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听证调查阶段,以及法律依据。听证应按照程序组织,公开举行,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拒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视为放弃权利。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制作笔录并核对签字。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包括检查参会人员身份、宣布听证纪律。请大家遵守听证主持人的指挥,不得发言、录音、退场或干扰听证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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