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遣送将人强制性带走,如遣送回国,遣送返回原籍,主要针对违法但危害性不强的外国人或者城市流浪人员等。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余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十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