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 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