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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处罚流程和时间?
释义
    律师解析: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涉及到污染环境的一些违法行为的话,环保局是有管辖权的,但是环保局不能在不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程序或行政处罚决定有问题的,行政处罚相对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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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