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器官捐赠后遗体怎么处理 |
释义 | 器官捐赠后遗体的处理方法是:如果死者也签订了遗体捐赠协议,遗体就由医疗机构处理,否则就火化。 器官捐赠主要程序如下: 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 2、红十字会提供:《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 4、为填写合格的志愿者办理:《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荣誉证书》;《捐献卡》(随身携带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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