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能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吗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无权直接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只能是查封或冻结,而不能直接扣划,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进行收缴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应该通知该存款所在银行,由银行进行扣划。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有什么影响 法院冻结银行卡对征信记录有影响。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会在银行留下征信记录,会影响到以后个人办理大额贷款等业务。法院在冻结时不用提前通知,可以直接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一般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应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迟迟没有执行的,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所以,在执行时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用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 但根据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时间不能高于半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间不能高于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安局扣押个人的物品不返还怎么办 公安局扣了东西还弄丢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跟公安交涉关于扣押物品的返还。 只要跟不是赃物或跟案件侦办重要的证据等需要扣,一般都是会还给的。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三、银行卡里的钱被强制扣划交易是怎回事? 法院强行扣划银行卡的钱,说明有案件在法院被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有权强行扣划你的银行存款。如果没有案件,是法院扣划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立即纠正。如果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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