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能在不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清醒流转他们的宅基地。2、不能使用不符合法律的手段将村民手中的宅基地收回。3、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们能够进城定居的条件之一。4、禁止违背村民的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