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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妻子有没有居住权
释义
    离婚后配偶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拥有房屋产权就可以在房屋内居住,或者因房屋产权人设立居住权也可以居住在房屋内。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的需要。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取消了吗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三、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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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