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还款过程中失业 |
释义 | 如果在公积金还款过程中失业,可能会对还款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失业导致公积金断交,一般来说,在6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并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就不会对已经放款的公积金贷款产生影响。如果超过6个月未找到工作或未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人还清贷款。 如果公积金长期断交,可能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因为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考察贷款人的收入能力,如果其他收入来源稳定且能保证还款,银行还是有可能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如果因为失业等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可以及时与公积金中心或银行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寻求帮助。可能会提供一些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计划的方案,以帮助渡过难关。 公积金提取要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 2、满足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满足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满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过购房记录,首房首贷; 5、满足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已备案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附加付款凭证; 6、满足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7、满足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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