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界定? |
释义 | 拆迁补偿格式条款并不一定有效,其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具体的条款内容等来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格式条款一般情形是有效的,以下三种情形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等。 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格式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是格式条款无效的有三种情形:一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一般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是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时无效;三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种情形中的免除自身责任,又可以称为免除主要义务,主要指条款中含有免除条款提供方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习惯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一些为消费者所诟病的类似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等条款皆属于此类情形。加重对方责任,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在通常情况或一般交易习惯中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某些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对于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习惯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这三种无效情形不是彼此排斥,而是互有重合之处,比如,某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可能也加重了格式条款相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了其主要权利。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是怎样的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当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的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就该条款内容作出说明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须予以说明。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是怎样的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提示及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对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就认定其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2、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条款依法订立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该内容由 周科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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