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文字强调了赡养义务的存在。所有子女都过世或没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即使他们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这一规定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 法律分析 老人的所有子女都过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那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赡养老人有负担能力吗?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对于赡养老人是否有负担能力,该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然而,从道德和家庭伦理的角度来看,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应当是子女的义务,与是否有负担能力无关。子女有义务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同时,子女也有权要求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在此背景下,子女可以与父母协商,确定适合其父母的赡养方式,并保障父母的生活质量和医疗需求。 结语 尽管老人的所有子女可能已经过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但拥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仍然有责任赡养父母,尤其是当父母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时。这种责任不仅应该被认真对待,还应该被落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