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1、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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