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不是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1、公证程序的实证效力已被削弱。婚前公证不是法律的必要程序; 2、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办理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财产权证明、婚前财产协议等资料。资格考试由公证员进行。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财产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