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 |
释义 |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出庭,但有些情况下必须亲自到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并进行缺席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手续并记录调查情况。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不到庭怎么办 审判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种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院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的情况,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并在缺席审理中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包括对被告近亲属的了解、记录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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