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上申请证人出庭的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时,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困难包括年老体弱、特殊岗位、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不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拓展延伸 庭审程序中证人出庭的法律规定 庭审程序中,证人出庭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要求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可以提供直接的证言,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法庭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对证人出庭进行安排和调度,确保其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法庭也会对证人出庭进行保护,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庭审程序中,证人出庭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证庭审的公正、公正和有效进行,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充分审查和评估。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些困难包括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特殊岗位无法离开、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能为案件提供直接证据支持,同时法庭也会保护证人权益,确保庭审的公正、公正和有效进行,以审查和评估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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