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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彩礼打官司怎么处理?
释义
    法院审理离婚时,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未缔结婚姻或未共同生活,收彩礼一方应返还;已结婚则原则上不予返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彩礼问题非常谨慎。判决此类纠纷时,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彩礼是否返还需坚持基本原则;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已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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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