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打官司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院审理离婚时,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未缔结婚姻或未共同生活,收彩礼一方应返还;已结婚则原则上不予返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彩礼问题非常谨慎。判决此类纠纷时,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彩礼是否返还需坚持基本原则;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已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