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项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但是人民法院要变更罪名,必须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必要时,应恢复法庭辩论 。否则,就有混淆了审判职能与控诉职能,并且有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之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项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