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等目的,拆除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进行迁移安置和补偿的活动。 法律分析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何确定? 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方法通常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房屋拆迁通常由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执行。具体而言,一般由城市规划局、城市建设委员会或房屋与城市建设部门负责。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拆迁计划、审批拆迁方案、协调相关利益方的利益保障、监督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还需考虑拆迁涉及的其他因素,如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以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体的管理部门通常由城市规划局、城市建设委员会或房屋与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还需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如土地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等。如需了解更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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