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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个案子,从诉讼到判决已经快三年了。现在执行这个,执行不到钱。你能接手这种情况,帮我执行钱吗?
释义
    法律分析:1、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也会给予立案受理,但可能会执行不到钱。2、因为已经超过申请期限了,被执行人可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也可以以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为由拒绝履行。法院经过审查,确实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的,可能就会裁定不予执行了。3、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又以不知道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为由,要求法院退还已经履行的钱款,法院不会退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从判决到最终执行的法律程序,死刑犯
    死刑犯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是: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生效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书下来了,执行庭执行,起诉费退款,和执行有关吗?
    判决书下来后的还钱方式: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并没有对还款方式进行限定,因此债务人既可以选择现金、财物履行,也可以通过转账履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案子,你办理吗?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我赢了官司,判决书也下来了,执行的钱也到了法院,被告通过关系又走了。法院有什么责任?
    法院判决的钱是根据其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的规定,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或者是由被告给法院,再由法院给予原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也就是我朋友涉恶,然后我朋友的案子被查出来了。三个月前,我和他一起找麻烦。我没有满18个案子。然后我很少参与这个案子,所以我有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已经提交给检察院了。如果我被判刑,我可能会被判多久
    一般情况下三至六个月之内都能有判刑结果了。但是,有些案件由于情节较为复杂,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尤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耗费的时间最长。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程序,以确定行为人有没有罪,有什么罪,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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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