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父母是否可以代替 |
释义 |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父母不可以代替的。应当缺席判决。但由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如果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而找不到的,这不影响起诉。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还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以后,被告不出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提供具体明确的被告信息即可。 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找不到被告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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