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可以仲裁吗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那么离婚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呢,这里我就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条,不适合仲裁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离婚纠纷不可以仲裁。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触或者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有特殊的身份法律关系,而且案件的争议点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自然是不适合通过仲裁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一、上诉离婚书如何写 上诉离婚书的专业名称为:离婚上诉状。下面我给大家简单分析以下,离婚上诉状的内容:第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第二、上诉请求。要求二审法院,依法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第三、事实与理由部分。重点围绕一审判决的不当之处,重点论述。可以从审判程序、证据的认定和审核、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方面,进行充分论述;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起诉状属于专业的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不合理、事实与理由未有证据支撑,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败诉。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 二、仲裁的范围和裁决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范围: 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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