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吗? |
释义 | 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查封拍卖。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一、通常一套房也可以执行吗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同时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 二、执行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条件的相关案例 1、基本案情 重庆市某县陈某某因工程建设需要资金周转,于2015年3月分别向潘某、肖某等人借款100万余元,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息为2分。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无力偿还所有借款本息,潘某、肖某等人遂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诉讼后,潘某、肖某等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陈某某的唯一房产。被执行人陈某某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其实,陈某某在2015年11月底已将自己名下的4套房产转移到其子陈某名下,仅留了一套房子供自己居住。 2、执行结果 某县法院执行局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执行了陈某某的唯一房产。经评估拍卖后,供潘某、肖某等债权人进行债权分配。 3、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明确了对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可执行的三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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