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准备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清单; 2、明确被告身份信息; 3、所有的诉讼材料均需要准备一式三份,递交法院。 4、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缴纳诉讼费。 一、法院起诉要什么材料 法院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主张的法律文书; 2、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如法人诉讼,需另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 起诉的流程如下: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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