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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离婚诉讼有什么程序
释义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准备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清单;
    2、明确被告身份信息;
    3、所有的诉讼材料均需要准备一式三份,递交法院。
    4、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缴纳诉讼费。
    一、法院起诉要什么材料
    法院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主张的法律文书;
    2、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如法人诉讼,需另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
    起诉的流程如下: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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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