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监控制度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或认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控制度需要进行公证或认证。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2.《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并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范围,对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认证规则对认证申请资料、认证程序和认证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规定工程质量监控制度需要进行公证或认证,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建筑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负责。因此,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并对其进行执行和检验。如果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选择进行公证或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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