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期限到了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但若未按时缴纳,将面临瑕疵出资责任,需要补缴;若金额巨大,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瑕疵出资时,其他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瑕疵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责任主体仅限于瑕疵出资者,不包括后继受股份的善意购买者。 法律分析 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就是说你们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将认缴时间推迟(比如推迟10年),带着材料到工商窗口备案就可以了。 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具体分析如下: 一、瑕疵出资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责任主体仅及于公司 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拓展延伸 认缴期限已到,如何处理未认缴的情况 认缴期限已到,未认缴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应及时与相关方联系,了解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是因为遗漏或忘记,可以尽快补交认缴款项,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如果是因为无法履行认缴义务,需要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寻找解决方案,可能涉及重新协商认缴金额或延长认缴期限等。同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最后,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程序,以确保未认缴情况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但若期限到了未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履行补缴责任;若金额巨大,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瑕疵出资时,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其他股东可代表公司利益提起诉讼,责任主体仅限于出资股东自身。在面临未认缴情况时,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程序,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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