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处到哪里办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处到哪里办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收费情况 自2013年10月1日起,公证费不在按2%的费率收取,而是按照分阶段的比例收取。具体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因此,公证处将根据遗产的具体评估价格计算公证费用。其次,若做公证的时候,关于财产报的价格太低,公证处会根据当地房产的实际评估价为准计算公证费,最后,上述的收费在当地的公证机构的比例可能会有不同,但绝对不会超过上述所提比例。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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