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销售统一专票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动车销售统一专票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3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的是收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的是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普通发票,就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单独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栏如果填了收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栏没有填收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衍生问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共几联? 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给公司的);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给公司抵扣税的);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交购置税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上牌用的);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给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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