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国家直接应用于国防目的的科学、技术、工程等的总称,是国家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根本任务是组织实施各种武器、军用装备的研制和发展,用现代化武器和技术装备各个国防部门,重点是装备常备军。世界各国都将科学技术的成果首先应用于军事领域,因此国防科学技术具有技术密集和更新迅速的特点。国防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决定着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则为国防科学技术提供物质前提,而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又具有极其重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