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一、倒卖土地判多少年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买卖宅基地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土地20亩以上的; 3、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