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用房子租赁到期怎么续租 |
释义 | 商用房屋租赁到期续租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出租人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但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到期租户不走房东有权换锁吗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承租人不搬走的话,房东是可以换锁的,房屋是房东所有的,房东有处置房屋的权利。对房屋进行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建;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公产房承租人去世怎么更改 承租公产房的人去世后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家人可以继续承租,可以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通过协商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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