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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释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流程: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有无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报医保管理处检查处理。保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而定,一次性伤残补助也是工伤保险的福利之一,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工伤,可以申报工伤保险,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保险金额,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劳动者如果不给一性变业补助金的话,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但是一次性性就业补助金是必须要辞职或者是解约劳动合同,才会得到这一笔赔偿款,如果没有辞职还是留在原来的岗位用人单位是不会给这笔钱的,所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要根实际情况来定的。
    综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评定为伤残等级的话,那么赔偿项目里就不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了。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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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