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土方车翻车了责任划分 |
释义 | 如果是在工地道路卸货时,道路垮塌导致车翻了。那么工地占绝大部分责任。 一、车停着被电瓶车撞了怎么办 车停着被电瓶车撞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责任判定:1、轿车停在了规定的停车位,那么电动车就需要付全部责任;2、轿车停在了违规的停车位,那么电动车就不需要进行责任的赔偿。路边停车应遵守: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二、电动车逆行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如何划分 开车正常行驶与逆行电动车相撞,其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即电动车逆行产生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一审法官乱判未遂的后果 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但是并不一定代表一审法院法官有责任,更不能随便将一审法官进行追责。一、由于一审法官对法律以及事实的认定问题,导致判决有错误。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这也是一种纠错的过程,但是一审法院在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二、当事人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供有关主要证据,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在二审诉讼期间当事人又提出了新的证据,因而一审判决被二审判决所推翻,那么一审法官也是没有责任的。三、一审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由于自己做出了判决的结果,而上报为审判委员会的时候,审判委员会又改变了该结果。那么如果一审判决被二审推翻了,一审法官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四、有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一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但却被二审推翻了的现象,二审的推翻后的判决却是错误的。对于这种现象,最后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那么一审法官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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