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一般情况下,新生 孩子上户口 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