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丈夫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半数的补偿。 法律规定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而不要求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则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则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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