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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的解决必经协商程序
释义
    劳动争议的解决必经协商程序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友好协商;
    2、要求工会或第三人共同协商;
    3、协商不成的,依法请求调解组织来调解;
    4、调解不成功的,则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综上所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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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