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传销组织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
释义 | 一、传销要负刑事责任 1、传销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当事人是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如果是组织者、领导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包括以下人员: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3、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就财产部分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选择。 该内容由 黄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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