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却让我找人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向法院执行庭提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二、通过律师和调查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给法院提供线索,主要有工商局名下登记公司股权、房管局房产、车管所车辆。同时可以追加配偶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解释》第32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被执行的财产可能涉及:(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对没有还款能力或者不愿意还款的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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