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公司必须在保单上告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因此,既往患有肾病的情况需要在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按照本法规定告知已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上告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情况的事项,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已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已知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未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费收取部分或者全部不予赔偿,但是,被保险人证明该事项与保险事故无关的除外。 因此,既往患有肾病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解除或理赔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