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抵押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 3、用于抵押的乡镇、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当然,产权不明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否则会用他人的财产设定抵押;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由于其所有人或使用者不得擅自处分这些财产,实际上处于不可让和的状态。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让和、抵押的财产,如采矿权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