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大陆人士:本人的结婚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二)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程序 双方当事人填写,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相关情形 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给与司法救济途径。男女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曾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如果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