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济宁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济宁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三、济宁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的资料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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