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转让合同并不是定金合同。它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转移所有权,而买方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债务履行后,定金应退还或抵作价款的担保合同。 法律分析 房屋转让合同不是定金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为价款的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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