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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释义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寄存人的义务 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注意保管人的留置权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亲自保管义务 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仓储保管合同案例评析》封面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物的领取: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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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