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 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 扣缴义务人 。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