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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是谁
释义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有可能包括受益人或受让人。其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以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则是被告。在撤销权之诉兼有给付之诉时,才会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中的问题有哪些
    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中的问题:一、关于受让人诉讼地位的问题:最高法院将撤销之诉的被告仅限于债务人,至于受让人的诉讼地位,则只能作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二、关于受让人恶意的界定问题:债权人突破债权相对性的原则直接干涉第三人(受让人)的利益,根本原因就在于债权人与受让人对转让财产的市场价值存在不同的判断。撤销权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市场公开竞价的办法,对争议财产有效变现,从而实现了债务人财产权的最大化,有效保全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更好地实现了撤销权诉讼的目的。
    三、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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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