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玉镯退货国家规定 |
释义 | 玉镯退货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国家规定珠宝退换货制度如下: 1、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2、退换货原因包括商品质量问题;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黄、铂金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挫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品中的黄金、铂金、钯制品及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的; 3、缺失附件无法退换,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一、珠宝的种类有哪些 1、第一大类是宝石饰品,包括: (一)、钻石; (二)、红宝石; (三)、蓝宝石; (四)、祖母绿(绿宝石)。 2、第二大类是贵金属饰品,包括: (一)、黄金; (二)、白金; (三、)银。 3、第三大类是翡翠饰品, 以上三大类列为贵重珠宝。 二、不能退换货的产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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