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实习期上高速属于高速公路违章行为,但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交警对实习期上高速出事故的行为人怎么处罚不会影响到保险人进行理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一般只有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是可以不用理赔的。 机动车实习期的规定: 1、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的,可由持有小型自动乘用车准驾车型证或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增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使用原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时,不接受上述限制; 2、实习期内,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实习分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已记满12分的,取消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取消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许可驾驶类型,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驾驶资格按规定取消。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一年实习期内,成绩在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录超过6分但再次未能达到12分的,将被取消驾驶资格,暂停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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