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需要被认可才能生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公平、合理。如果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那么该条款将无效。但是,如果免责条款合法、公正、合理,并且在合同中被明确表述,那么在交通保险理赔时可以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公平、合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在其文本中以黑体字体、加粗形式与其他条款区别对待,并对投保人进行明确的提示,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合同中对一方所负民事责任的免责条款,应当以字体加粗、黑体、下划线、加圆点等明显标识的方式予以规定。如未标注,不认定其效力。” 总结: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被认可才能生效。如果该条款合法、公正、合理,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那么该条款可以在交通保险理赔中被依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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