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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通缉有哪些条件
释义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一)是刑事犯罪;(二)犯罪事实清楚;(三)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一、审批通缉有哪些特别要求
    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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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17:49